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可以上诉的吗 |
释义 | 《民诉法》赋予了当事人上诉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包括其中: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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