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服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的上诉: 1、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起诉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的,上诉期限自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3、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书移交一审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