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省份的社保如何合并?? |
释义 | 律师解答: 多个省份的社保合并涉及到跨地区的社保转移接续,需要遵循《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法规。在合并过程中,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应当共同努力,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备案、转移接续等工作。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参保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地,及时向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同时确保缴费记录的连续性;社保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备案等手续,并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相关事宜。同时,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合并前后的社保政策、待遇等应当保持不变;2. 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应当得到保留和继承;3. 各省份间的社保转移接续应当无缝连接,确保参保人员权益。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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