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可得一岁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有可能获得一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但必须符合女方以下情况之一: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生活; (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合与母亲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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