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的设立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村委会的设立由谁批准??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村委会设立、撤销需经哪些程序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需经一系列程序批准。首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需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其次,村民委员会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接着,村民委员会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备案情况。最后,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审核批准。因此,村委会设立、撤销需经民主选举、备案、报告审核批准等程序批准。 结语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需要经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的设立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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