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政府的强制执行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
释义 | 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政府有此权力。现行法律将范围扩大,如拆除违法建筑和强制执行金钱义务。行政机关可自行强制执行,如交通局拍卖车辆罚款,国土局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主体和法院共同进行,目的是迫使履行义务,不允许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罚款、划拨存款、拍卖、排除妨碍、代履行等。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需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一、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镇政府的这种说法比较笼统,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都属于政府部门,这些不同政府部门负责管辖的事宜也都是不一样的。有些行政决定可以不通过法院就采取强制措施,但如果是不履行义务行政单位加处罚金的,对不交罚金的这种行为就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结语 镇政府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范围已经扩大。除了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广泛的行政机关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具有自行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行政主体和法院作为执行主体,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旨在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行政法上的秩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或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尽管不同政府部门负责管辖的事宜不同,但如果行政单位要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加处罚金,必须通过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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