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赔偿金中的上一年度一般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活费、误工费时会涉及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