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中,质押和抵押的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是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其强制执行流程也存在差异。在质押中,当债务人无法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追索质押物的权利。在抵押中,若债务人不能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公证或法院起诉等方式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从拍卖所得中清算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条:质权人可以在质物上设立留置权,但担保的债权已到期或者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拍卖或者变卖质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第二十三条: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抵押财产在权利保证机关指定的拍卖场所拍卖,但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权利保证方式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依法申请执行,请求变卖财产清偿其债权,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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