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证据的主要种类 |
释义 | 交通事故主要证据及种类。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包括当事人资格材料、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的证明,以及法院审理立案后的诉讼费用缴纳和庭审参与。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交通事故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1、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经法院审理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用,去法院参加庭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证据种类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 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结语 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交肇事车辆相关人员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起诉必须符合条件,包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的案件。交通事故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认定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四条 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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