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领结婚证需携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七章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一、离婚证补办可以异地吗 不能在异地补办,必须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撤销结婚证的时候本人还需要去吗 当事人结婚证破损,可以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换领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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