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交通队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的主次责任比例,当事人可以持 交通事故认定书 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次要责任承担20%—30%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