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要怎么写才对 |
释义 | 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并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其中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 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要如何理解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理解: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要如何理解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理解: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真能免责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不是真的能免责,主要看合同免责条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符合的就不能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中属于无效条款的免责条款有: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上述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在合同中规定仅发生部分无效的法律效果,合同主要条款合法的,该合同依然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规定 《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另外,《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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