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住房时间及商业银行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缴存职工家庭所购房屋时间不限,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根据是否已还清商业银行贷款及所购房产是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利证》的不同情况,具体办理时分为两种方式: 1、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由借款人的同事、朋友、亲属一人或若干人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以下情形均可申请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2、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