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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而不放弃?
释义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需符合法律规定方为有效。必须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必须表示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附有条件的放弃需符合法律规定方为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应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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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