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将失去法律约束力和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和子女处理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婚姻则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未能达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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