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确认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无效婚姻情况,并确认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认该婚姻无效的,应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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