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 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一、隐瞒年龄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夫妻隐瞒年龄的婚姻关系也是有效。申请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以婚姻无效为由申请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依法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应当依法予以宣告;双方在起诉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违法状态已消失的,不能视为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规定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2、其中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该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 3、未达法定婚龄一方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才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宣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