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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由谁宣告?
释义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一、怎样向法院起诉告婚姻无效
    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二、无效婚姻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起诉婚姻无效有期限限制吗
    起诉婚姻无效,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限制。但是申请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重婚情形消失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该无效婚姻即变为有效婚姻,不能再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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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