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是什么原因 |
释义 | 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下列方面:发生了不可抗力,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以及因一方违约而变更合同等。 一、提前解除合同是违约吗 提前解除合同不一定属于违约行为,在合同到期前解除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况,如果没有可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擅自不履行合同的,可能会构成违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合同到期前发生;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构成根本违约; 7、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8、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合法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对方没有经验。 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是什么?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如下: 1、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部分、永久和暂时,情况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无法履行,情况变更后,即使合同仍处于可以履行的状态,如果合同履行过于困难或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结果与订立合同时的目的相违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明显不公平; 2、不可抗力是法律免责的原因,只要当事人依法取得确切证据,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情况变更时履行合同会导致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情况变更造成的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况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不能自然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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