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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的公证程序及注意事项
释义
    遗嘱公证的申请与受理需向公证处提出,提交身份证明及财产权属证明。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公证事项、提交材料等。申请应符合利害关系、无争议、公证处业务范围及管辖条件。公证处受理后进行分类登记,收取公证费。办结后核定费用与预收不符,退还或补收。如有困难,可申请减免。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遗嘱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结语
    办理口头遗嘱公证时,应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公证人员将根据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涉及财产处分,还需提供财产权属证明。申请公证时,需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公证费。公证处将分类登记申请,并在办结后核定公证费。如有困难,可申请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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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