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亡认定书怎么办理 -工伤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 事故调查报告 二、 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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