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卫生局归卫生部门管理。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其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以及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以及医疗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法律客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