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