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先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再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肇事方直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因伤致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