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公婆是丈夫的义务。女性结婚以后仍然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