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理合伙事务时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吗? |
释义 | 合伙人入伙后可以直接打理合伙事务,但是,在实际打理合伙事务时受到伤,因为是为工作致伤,所以有些人以为可以申请工伤。不过,能不能申请工伤,可以先确定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首先,如果合伙人间对此做了明确约定的,比如约定打理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出现受伤的,将按照工伤处理,那么现在就可以按规定做工伤认定。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认定工伤的,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得先确定是否满足工伤条件。 按规定,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如下: 1、主体要求:必须是劳动者。所以,如果打理合伙企业时受伤的是合伙人之一,而且也没按约定另外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就不属于劳动者。 2、主观方面:打理事务受伤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错,或是遭到他人的故意伤害,那么这就可以排除工伤,而应按损害赔偿处理。 3、时间方面:受到伤害时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外遭到伤害,将不能认定工伤。 4、地点方面:必须是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受到伤害,除此之外的场所受到伤后,因为不能取得联系所以就不能认定工伤。 5、原因方面:受伤必须是工作原因。 所以,根据以上五点要求,其实合伙人在打理事务时受伤的,通常无法认定工伤。不过,受有利益损害的合伙人,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负担赔偿,或是按照合伙保险请求理赔等。 一、个人合伙如何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合伙人欲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单方面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上是符合合伙人可以退伙的两个情况,如果满足的一条的,可以退伙。否则就不能退伙,或者对因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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