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赔偿分为协商、仲裁、法院审理、执行四个程序。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国家机构发放工伤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可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 法律分析 1、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已投保工伤保险的,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可直接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工伤保险的(特指未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则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2、劳动仲裁程序: 协商无果的,可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法院审理程序: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按法律规定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执行程序: 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费用的,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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