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怎么办 |
释义 | 证据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原始线索。 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建议积极收集其他证据佐证。 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有如下情形: 1、书证原价遗失、灭失或者损毁的。 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其有权不提交的。 4、原件因体积或篇幅太大而不便提交的。 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价的。 对于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具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发挥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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