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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大队拘捕条件
释义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经侦大队实施拘捕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经侦大队实施拘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足以认定其犯罪嫌疑。其次,必须存在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如嫌疑人具有逃跑、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可能性。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确保拘捕是必要的手段,且符合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要求。经侦大队在实施拘捕时,应严格遵循法定条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施拘捕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经侦大队在实施拘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条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考虑案件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确保拘捕是必要的手段,符合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要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五十九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五十一条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地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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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