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疑职务侵占可否报警处理? |
释义 | 质疑职务侵占可报警处理,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犯罪对象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占,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行为人是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无论是否实际取得或行使权利,只要具备上述要件,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或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是公司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占;数额达到较大程度;犯罪主体为公司或单位的人员;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如遇此类情况,可向检察院、公安报案,提供必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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