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探视权的理由 |
释义 | 取消探视权的理由及如何取消探视权。探视权中止需由法院判定,离婚后,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院可中止探视权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具体情况可由法院裁决,如犯罪、虐待、遗弃、精神病等。未满10岁的子女不愿探视亦可中止。 法律分析 一、取消探视权的理由 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 二、怎么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哪些情况可以中止探视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但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取消探视权需要确凿的理由,并由法院来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其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具体中止探视权的情况包括:严重犯罪、虐待、劫持、遗弃、歧视子女、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恶习不改、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等。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决是否中止探视权,以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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