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有哪些环节? |
释义 | 1、确定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需要调查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居民、环境等社会条件和人民条件,进行比较,评估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风险,从而选择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公共利益最大的征收成本最低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2、规划审查和计划编制项目选址后应进行规划审查,发现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停止。如果计划可以依法调整,计划应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旧城改造,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三、建设项目立项既然征收单位,个人住房就是为了用地,所以依法立项是第一关。项目申请立项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政法比例原则确定最佳方案。 四、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个方面容应包括征收的详细原因、如何补偿、补偿的实施等。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市进行论证。相关部门,广义的理解是,所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部门都应该参与。例如,如果是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参加。是教育项目,教育部门应该参加。狭义的理解至少是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必须参与。既然是论证,就应该形成论证报告,供政府参考。 6、除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外,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形式应当保证公众知晓。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天。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情况。一是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公布的内容应充分反映征求意见的内容、是否采纳意见、采纳理由、修改原因等。第二,听证会后的修改。根据规定,在旧城改造中征收的房屋中,如果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应当召开听证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根据国务院2010年10月10日通过的《建设法治政府》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对政府涉及公共利益的每一项行政决定进行听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政府每一项行政决定都应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则必须组织听证。此外,在旧城改造的房屋征收中,如果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被征收人应当是指所有被征收人,而不是被征收人的代表。关于如何产生公众代表,没有关于如何召开听证会的规定,需要明确相关实施细则。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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