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在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规定很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勘验和收集证据,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而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