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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中债务人有哪些义务应赔偿
释义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下列义务:
    1、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向债权人还款。
    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4、如果债权人有要求的,债务人还需要按照其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随时解除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吗
    随时解除合同不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只有下列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需要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2、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义务。
    3、按照约定的途径使用借款的义务。
    4、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
    二、打借条必须需要担保人吗
    打借条是否需要担保人,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没有强制约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要求提供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能起诉吗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可以起诉。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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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