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窗口办理流程:办理转出业务,需先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或网办)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持该《凭证》及相关资料至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其受理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方可正式办结转出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