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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撤销司法鉴定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司法鉴定申办流程
    1、申办材料:
    ①申请表;
    ②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③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撤销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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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