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无偿性。而提供劳务者受害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有偿性质。无偿为他人提供帮工时受害的除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帮工人不承担责任外,其他情况下帮工人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提供劳务者受害时的提供劳务者是有偿获得报酬的行为,在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就应当对自身安全有一个保护和防范意识。如自己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据规定与接受劳务者之间划分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