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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工程质量引起就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承担什么
释义
    承包人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中,发包人如果只起诉承包人,而实际施工人未被起诉,那么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是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因此承包人应对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质量负责。但是,如果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实际施工人也需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发包人在起诉承包人的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实际施工人的证据,以便在实际施工人需要承担责任时,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
    承包人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风险提示: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主张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何丽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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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