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释义 | 施工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时,法院不得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若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应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为共同被告,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若以未欠付工程款为辩护,需承担举证责任。合法分包需满足四个条件,违反条件者为违法分包。 法律分析 1、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风险提示: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拓展延伸 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在诉讼程序中,确定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需要进行一系列步骤。首先,需要仔细审查相关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其次,要调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和参与程度,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资格。此外,还需要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先前的判例,以确定诉讼主体的具体身份。在确定诉讼主体时,还需考虑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和公平原则。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总之,确定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并且可能需要专业法律意见的支持。 结语 在确定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时,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文件、调查实际施工人身份、分析法律规定和判例,并充分考虑权益保护和公平原则。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是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公正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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