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吗 |
释义 |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也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一、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所以土地征用的各项补偿费用,应该补偿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没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不能得到补偿。 二、征地补偿款哪些人可以继承 征地补偿款一般能继承,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 三、征地补偿款纠纷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征地补偿款发生纠纷时,应该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征地补偿款纠纷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1、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2、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等情况: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原用途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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