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对方的民事赔偿。即使法院判决对方应支付民事赔偿,被害人仍然可以拒绝接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达成后,当事人应当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由人民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损害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采取补救行动,消除危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或者支付适当的赔偿费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主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总结: 被害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对方的民事赔偿,但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经过法院确认生效,被害人不得再行拒绝。同时,侵权人应当根据损害的程度、性质等情况赔偿适当的赔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