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孩子了才算事实婚姻吗 |
释义 |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有孩子了算是事实婚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不算事实婚姻,因为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一、事实重婚夫妻之间有遗产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夫妻之间有遗产继承权,但是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夫妻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如果不是上述情形,那么由于双方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除非对方立有遗嘱让其继承。 二、同居4年算婚姻吗 同居4年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都不算构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事实婚姻也是要满足实质条件才能成立婚姻关系,而不是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否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的法律没有规定,因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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