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赔需提供完整资料和证明,否则保险公司有拒赔权。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通知或者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勘、核定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请求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不得以抗辩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在申请继往重疾险理赔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1. 保险合同及受益人证明;2. 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等个人证明和医疗证明;3. 医生出具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病情证明;4. 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费用证明;5. 其他与理赔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资料和证明,如有必要,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查勘、复查等程序来核实理赔信息。若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告知被保险人申诉、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在申请继往重疾险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当认真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证明,并配合保险公司的核实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