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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精神疾病继往病史是否需要提供医疗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精神疾病继往病史的情况较为常见,但是否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病史,否则保险合同可能被保险公司宣布无效。但如果精神疾病继往病史属于事实,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告知了保险公司,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需再提供医疗证明。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提示、说明等义务。对合同标的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及其后果。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其他有关情况,保险人不得以未核对或未检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给付保险金;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并给付保险金。保险人有权在核定时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但不得要求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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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