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项权证丢失能否注销抵押 |
释义 |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丢失他项权证一般无法办理注销抵押。抵押合同变更或终止后,抵押当事人应在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如果通过处分抵押房产获得土地使用权和附着物所有权,抵押当事人应在30天内向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他项权证丢失一般不能够办理注销抵押,因为是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他项权证丢失后如何解除抵押 当他项权证丢失后,解除抵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你需要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然后,联系抵押权人,通知他们权证的丢失情况,并提供报案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抵押权人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担保措施,例如提供担保人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一旦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你需要与其签订解除抵押协议,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最后,你还需要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登记。请注意,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丢失他项权证后,解除抵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报案取证后,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并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签订解除抵押协议后,需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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