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宝鸡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证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6、经审核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宝鸡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所需哪些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主体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