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造法律文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身为执法机关,灵寿县公安部门却知法犯法。但在违法的公安局长和上级纪委负责人看来,这只是小小的“瑕疵”,把存根“补上”就行了。更加雷人的是,违法的张局长和负责调查此事的负责人竟然都认为非法刑拘及假造拘留证是必要的,因为这是控制“群体性事件”的措施。 处理“群体性事件”就可以采取非法的手段吗?事实一再证明,“群体性事件”大都是由于违法乱纪、非法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而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最好办法。 举报人张*慧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据公安系统内部人士称,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群体性事件”被当成借口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这样的借口被赋予了正当性和合法性。在一些人看来,只要遇到“群体性事件”,就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不管这些手段是否合法。殊不知,非法的手段虽然可以暂时平息事态,但往往是在酝酿更为严重的事件。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群体性事件”都是源于法律被践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