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试用期长短单位说了算吗? 重点纠正:试用期长短应依法律规定与合同期限挂钩。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