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原件丢失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就当然的具有遗嘱的效力。自书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查询是否留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佐证遗嘱人生前的真实意思。另外,在书写自书遗嘱中应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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