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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什么时候失效?
释义
    遗嘱在继承人(遗嘱人)死后生效。只要在死亡前没有新的遗嘱,自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的有效期间就没有法律规定。在现实中,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的主要原因是:
    1.因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的无效宣告;
    2.
    因违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而造成的无效宣告;
    3.多重遗嘱内容无效的冲突;
    4.
    在没有生命意志的情况下处置自己的财产而导致的无效。遗嘱有效期内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发生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
    5.
    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罚所造成的无效宣告;6.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而无效的宣告;7.因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而导致的无效宣告;8.因清偿债务而宣告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证明,在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无效。变更后的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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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1:46